2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据悉,该条例是省内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照条例的要求,驾驶车辆应当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按照道路通行规定使用灯光、喇叭;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待,不得进入路口;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要求文明上网,不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同时要求旅游观光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行社、导游、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青岛市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当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在能力范围内予以救助。对见义勇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鼓励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捐赠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鼓励招聘优先录用文明市民
条例推出促进和保障措施,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并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按照规定受到表彰的,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但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岛城鼓励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和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鼓励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鼓励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行业、文明服务品牌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信用状况良好者将享“优待”
条例指出,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公民、组织依法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扶持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应当加强日常监督,依法实施约束惩戒措施。
在法律责任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除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外,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行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停车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照规定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行人不听从交警、辅警及公共文明引导员的劝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损毁公共绿地,或者占用公共绿地耕种、停车等的;车辆或者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船舶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或者损害他们合法权利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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