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14时50分许,即墨交警鹤山路中队执勤民警在烟青路与黄河三路口设卡查处酒驾时,远远看见一辆红色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成“S”型有北向南驶来,民警立即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满脸通红和满嘴的大酒气,说话的舌头都“捋”不直了,并且左手上还提着一大桶散装的白酒。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47.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经询问,该驾驶员万某某(即墨金口镇人)称:他就在附近的一个工地上班,中午他与两个工友干完活后想,反正下午没事了就提出一起到宿舍小酌一杯。结果,不一会儿的功夫一瓶白酒就被三人喝个精光,意犹未尽的三人正上来酒瘾了,万某某自告奋勇的说自己再去买点回来,于是就偷偷摸摸的骑着老板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又出去买了一大桶白酒准备回去继续喝,结果意想不到,在返回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万某某对自己无证、醉酒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万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处200元罚款, 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驾无牌照车辆上路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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