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青岛市市内三区再生水价格调整,从过去的每立方米不超过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不超过1.7元。具体价格水平可由供需双方在限定价格水平之内协商确定。
为推进再生水的生产与应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青岛市物价局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调整市内三区再生水价格政策。对市内三区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继续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管理,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1.7元,具体价格水平可由供需双方在限定价格水平之内协商确定。同时,要求再生水供应单位严格落实再生水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据了解,目前再生水的销售价为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1元,供需双方可在此价格之内协商确定具体执行价格。青岛海湾中水有限公司2015年为市内三区供应再生水量728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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