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日开始,《青岛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规划》从社会救助、应急保障、养老供给、社会福利、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工人才、优抚安置、婚姻收养、绿色殡葬等涉及到民生的多个方面规划了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
七成护理型特困老人享供养
在社会救助方面,我市将推进最低生活标准量化调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健全城乡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到2020年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特困老人供养率达到70%。
将中低收入家庭、临时性支出型贫困家庭、及在青务工和上学的非青岛户籍的新市民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民政对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实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使“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能够得到及时性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建成养老服务“十分钟”服务圈
我市正抓紧制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共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融合发展、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城乡一体、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与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形成养老服务“十分钟”服务圈。
提高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解决养老床位总量不足与空置率较高的矛盾,打造“颐养青岛”养老服务品牌。2020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确保生活困难群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开展健全志愿者服务及补偿机制试点,探索“养老服务储蓄银行”模式。加快建成“两台一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养老服务业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制度,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模式,积极推广智能化养老新技术。
建立市级社工人才培育基地
在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市将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引导高校与公益、社区类服务单位共建专业社工人才实训基地,到2020年,建立4-6个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3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
实施“万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培训项目”,完成对1万名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居(村)民委员会成员,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一线人员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提升对社会工作的认知、专业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每年均增10%
以优抚对象全面实现小康为目标,我市将制定《青岛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继续贯彻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每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比例;制定《青岛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优先享受危房改造待遇和保障性住房待遇。
以政府医疗补助为重点,以医疗优惠、大病救助为辅助,在优抚医院实施“医养结合”,加快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老年义务兵和老烈士子女纳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活动。
倡导经营性公墓开辟公益性墓区
未来五年,我市还将加大对现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整体改造,新建一处民族公墓,倡导有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开辟公益性墓区。同时,按照“增绿、消尘、下置”的发展要求对全市殡仪馆进行改造。规划建设大型城市公益性怀念堂、“海葬”或“遗体捐献者”纪念墙,为亲属提供基本的祭奠、悼念场所。
我市将立足海滨城市特色,推介文明节俭、自然环保、节约土地的新式葬法,积极倡导绿色生态环保、回归自然的殡葬方式,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定期组织举办“海葬”活动,在目前免费的基础上,建立奖励政策,对“海葬”亲属实施奖励,并新增公祭仪式,推动建设殡葬节地生态奖补制度。
据悉,目前我市实施的对本市常住户籍死亡居民骨灰撒海的丧属免收费用政策是自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的,免收费用包括行政审批、检验检疫分担,人工装灰、提供可降解盒、塑料袋、车辆护送、租船、人工礼仪、鲜花、手套、随船丧属不超过4人服务费等。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实名向青岛市民政局反映。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16年10月30日,联系电话:82106172,电子邮箱:15810642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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