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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山东路交通肇事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当庭认罪

2016-08-22 17:57:1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张晓鹏
责任编辑:光影
青岛山东路交通肇事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认罪

8月22日上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日6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车辆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万象城附近时,超速驶入万象城门前人行道,将行人顾某某当场撞死。根据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赵某行驶速度为125-133km/h,行人顾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赵某后被抓获,3月14日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因伤被送至医院救治,醒来后能够如实供述案发事实,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的情况,存在坦白情节,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并愿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建议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因法庭需要对有关证据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案未当庭宣判。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事件回顾:

2016年3月1日清晨,青岛市市南区万象城门口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冲向人行道,撞上行人致其死亡。3月2日凌晨@青岛交警发布消息称,肇事司机赵某被当场控制,经检查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青岛交警在微博中通报:3月1日6时许,在山东路闽江路路口,赵某(男,37岁,青岛本市人)驾驶鲁BD07V9号牌轿车,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闽江路口时,急速冲向山东路西侧人行道,致使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行人顾某某(男)当场死亡,机动车严重受损。

交警市南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控制肇事嫌疑人赵某。及时提取血样及尿样。

经检查,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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