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畜牧兽医局获悉,《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规范养犬行为,日前,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组,对拟确定的青岛市烈性犬品种进行论证。
专家组由大学院校、科研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协会及有关部门等人员组成。专家论证时以维护公共安全、借鉴外地城市经验、参考原公布的35种禁养犬为原则,充分考虑养犬人士和非养犬人士等相关方面利益,从青岛市实际出发,在犬只性格特点、生活习性、身高和体重特征、犬只的危害性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初步确定了禁养的40种犬种,拟定《青岛市烈性犬品种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市畜牧兽医局将根据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三种方式提交意见
市民可在8月22日前提交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有以下几种,市民需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
1.信函方式寄至: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号25楼,邮编:266001);
2.联系邮箱:qdjinyangquan@163.com;
3.联系电话:80929721;传真:80929609。
青岛市烈性犬品种名录
(征求意见稿)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现制定青岛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和标准如下:
一、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共计40种):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莱州红、狼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灵缇、秋田犬、苏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雷马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其他獒犬。
二、上述规定中未包括的烈性犬、含有烈性犬血统或体高超过60厘米的杂交犬只一律禁止饲养。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辅助的工作犬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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