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5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了1.51岁。而2014年青岛市的人均预期寿命为80.98岁,基本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水平,高于全省及全国的水平。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反映出我市医疗卫生条件的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以及各类养老助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数据
人均预期寿命超80岁高于全国
《2014年青岛市居民死亡原因分析报告》显示,青岛市的人均预期寿命为80.98岁,基本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水平,而80.98岁的期望寿命高于全省及全国的人均期望寿命。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山东省人均预期寿命78岁,高于全国人均预期寿命76.34岁。
2000年至2010年青岛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00年的75.84岁增加到2010年的80.10岁,11年增长4.26岁。其中男性增长了3.92岁;女性增长了 4.56岁。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在各年份均高于男性。
分析
岛城居民健康水平逐年提高
“人均预期寿命在国内、省内居前列,说明岛城居民的健康水平越来越高。 ”专家介绍,通过人均预期寿命的比较分析,可以衡量出该国家(或地区)人们的健康水平。根据分析,青岛居民因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9.71%,死亡率为 621.1/10万,2014年较 2013年(606.04/10万)上升2.48%,其中,恶性肿瘤和心脏病、脑血管疾病是青岛市前三位死亡原因,占慢性病死亡的84.61%。如果去除这3种疾病死因,全市人均预期寿命可提高11.47岁。也就是说,慢性病是目前危害岛城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
为此,青岛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世界卫生组织针对严重影响人们健康的不良行为与生活方式,提出了“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健康四大基石的概念,以解决70%的健康行为问题。针对影响居民寿命和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青岛则通过政府主导开展慢性病防控示范创建,逐步建立健全居民健康管理体系,开展健康促进,培养健康行为,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多措施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人危险因素,促使市民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养老
困难老人居家服务全覆盖
近几年,我市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方面,依托专业社会组织、企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600多名,服务项目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其中,为7788名城乡困难老人提供每月45—6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了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社区养老方面,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城乡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1032个,覆盖了90%的城市社区和53%的农村社区。政府对每个日间照料中心每年给予运营补助5—10万元。
机构养老方面,对改建新建养老床位给予每床6000至1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月200—300元的运营补助;建立了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制度,年保费额15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解除了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忧。实施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计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100万平方米,其中建成8处集孤老供养、优抚保障、孤儿养育、救助管理、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并投入运营,每处床位800—1400张。投资3.7亿元实施青岛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床位1465张。截至2015年底,城镇养老机构175家,全市养老床位总数5.9万张。
助困
临时救助标准提高到每年2万元
“十二五”以来,为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职能部门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不及时、群众求助无门等问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建立大救助机制的意见》,统筹民政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困难老党员救助、残疾人救助、慈善救助等各类救助政策和救助项目,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统一纳入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一个上下立体式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对困难群众无缝救助。
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基础的补充,主要特点是救急难,缓解困难群众在遭受疾病、突发事件时面临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2013年出台了《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扩大了救助范围,把新市民纳入到临时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4000元提高到10000元。截止到2013年12月15日,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6万户、14.6万人,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13亿元;为3.3万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5365万元;为1225名符合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特殊救助金1902万元;为1.4万户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2248万元。 2015年6月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策降低了救助门槛、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最高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
惠民
发放医疗救助金4.3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市逐渐完善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框架。我市的医疗救助工作与公平普惠的医疗保障体系紧密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框架。
突出分类保障,惠及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我市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的医疗费用部分,按比例给予50%至90%的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制度,在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城乡中等收入以下的困难家庭患病人员在享受各类救助后仍然支出巨大的,实施一次性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
落实《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制度》,救助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以下贫困家庭和统筹外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大幅度提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自负费用救助标准达到80%,中低收入家庭成员达到60%。实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救助前置。今年1月1日起全面贯彻实施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实现了“应救尽救”。截至6月底,全市共医疗救助困难居民61192人,“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8399万元;临时救助困难居民11010户,发放临时救助金2722万元,其中因病致贫申请临时救助10196户、发放临时救助金2487万元。 “十二五”期间,全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约25.7万人,发放医疗救助金4.3亿元。
什么是预期寿命
预期寿命指同时出生的一代人活到某年龄时尚能生存的平均年数。虽然难以预测具体某个人的寿命有多长,但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计算并告知在一定的死亡水平下,预期每个人出生时平均可存活的年数。这就是预期寿命,也叫做平均期望寿命。所以,预期寿命和人的实际寿命不同,它是根据婴儿和各年龄段人口死亡的情况计算后得出的,是指在现阶段每个人如果没有意外,应该活到这个年龄。
青岛人均预期寿命
2010年 80.10岁 男性77.34岁 女性83.05岁
2011年 80.80岁 男性77.84岁 女性83.98岁
2012年 80.71岁 男性77.97岁 女性83.64岁
2013年 80.76岁 男性77.90岁 女性83.85岁
2014年 80.98岁 男性78.24岁 女性83.94岁
将为6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险
今年上半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我市被民政部、国家卫计委批准为首批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上半年新增养老床位1012张。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文件。截至6月底,2处已建成运营,3处已装修完工并正在办理登记手续,19处正在装修改造,6处正在选址。同时,制订了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另外,完善重度残疾人福利制度,出台了《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做好体检补助金发放工作,为27.5万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4287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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