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7月6日在延安三路暴力阻挠交警正常执法的陈某某,日前经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妨害公务罪被逮捕。
7月6日7时许,在延安三路延吉路口发生一起轻微刮擦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黑GQ3022的灰色五菱面包车驾驶员陈某某,因无法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车辆和本人的相关证件,执勤民警根据规定要暂扣车辆。当威海路中队带班副中队长田明祯带民警赶到现场对车辆实施拖移时,黑GQ3022驾驶员陈某某使用手卡民警脖子、撕扯等暴力手段攻击执勤民警,阻挠拖移车辆,对田明祯实施暴力长达9分钟,造成田明祯右侧第6肋骨骨折,经鉴定,陈某某的暴力行为造成民警轻微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日前,经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妨害公务罪予以批捕。陈某某进入看守所的第一天起,就后悔起自己当时的行为,表示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记者陈勇 通讯员 栾心龙 王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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