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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未发降温费可举报

2016-07-20 15:41:33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李珍梅
责任编辑:光影

工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支付?有无依法交纳社保?防暑降温费是否发放?日前,市人社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遵守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本次检查活动,将突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作为检查重点;此外还将对产能过剩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依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授权青岛市在此次专项检查期间可以对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用人单位实施检查,这也是青岛市首次对省管企业进行主动检查。

针对目前岛城高温湿热天气,此次专项检查中将把防暑降温费发放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今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82670331,区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为:市南区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黄岛区86116363、城阳区87868123、即墨市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9、莱西市66030151、保税港区86766803。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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