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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卫有人被"香皂迷药"迷晕抢劫?警方辟谣

2016-06-24 18:22:08
责任编辑:帛幼

23日晚,针对微信群中流传的青岛灵山卫一女士闻到“香皂迷药”后晕倒家中财产被抢事件,青岛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专门辟谣,称“‘大家就白信了呗?有介样好东丝儿嫩抓银还愁啥,直接拽肥皂过其就行咯呗……’公安君单位门口的卖盒饼的大姨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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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岛搜索发现,关于香皂迷药的传言,各地都流传过,而且事件的女主角都是一样的,均为“南门李春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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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利用迷药作案的传言版本颇多,譬如闻了陌生人的手后晕倒,被人拍肩膀后失去知觉等。然而,这些市民所述缺乏证据,也未能得到公安机关的证实。

对于层出不穷的“迷药”事件,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曾在其官方微博上做过专业性的解读,称让受害者失去知觉或晕倒的麻醉剂是存在的,可通过口服、吸入气体或颗粒物、肌肉或静脉注射等方式作用到人体,但“任何忽视药物剂量和起效时间的说法都是不靠谱的”。具有麻醉效果的气体通常具有刺激性气味,且需要在密闭环境下大剂量地持续给药才能起效。

不过值得警惕的是,香料及饮料中,可能掺入麻醉性药物,吸入体内后,会起到一个麻醉的作用,甚至还可能致幻。因此警方提醒市民在娱乐场所和公共场合,不要轻易接触陌生人递来的香烟、饮料等物品。

近年来,一些“求证体”、“提醒体”的谣言在网络上大肆流传,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的是,这种下意识的转发求证实际上也是传谣,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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