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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毒品第一案宣判:涉毒800多公斤 两人死刑

2016-06-24 17:48:28
来源:青岛新闻网
责任编辑:帛幼
山东毒品第一案宣判:涉毒800多公斤 两人死刑

山东涉毒数量最大案宣判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一审公开宣判3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11名毒品犯罪分子获刑。其中,林武汉、辛龙福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灿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青岛中院通报了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在宣判的3起案件中,林武汉等贩卖、运输、制作毒品案是近年来山东省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涉案毒品800多公斤。被告人林武汉2010年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其释放后不思悔改,2015年1月份,用麻黄素和其他制毒原料,在广东省先后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和半成品共计887905.92克,晶体甲基苯丙胺含量高达78%,并多次向外贩卖。另外,林武汉还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并将向其贩卖麻黄素的杨景辉非法拘禁,致其轻伤。该案其他被告人涉毒品数量均在2000克以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武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非法拘禁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因林武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依法予以严惩,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陈灿、崔文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均依法从严判处。同时宣判的文学哲、辛龙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二人共谋购买冰毒2100余克,并多次向外零包贩卖,中院一审对辛龙福判处死刑,对文学哲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冯永龙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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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月 青岛集中宣判45起毒品案

包括青岛中院今天宣判的3起案件,今年的禁毒宣传月,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45起毒品犯罪案件的54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青岛作为沿海开放城市,毒品犯罪仍然呈高发态势并出现新的特点:

一是前端制毒犯罪案件逐渐增加,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毒品犯罪呈双向并增之势。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57件,判处被告人3 896人,同比增长61%,其中小包零星贩卖突出,零包贩卖、容留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毒品犯罪案件在中院及市南、市北、李沧等7个基层法院已成为刑事案件第一大案由,平度、莱西等基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也开始迅速增加。

二是运输毒品方式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乘坐飞机、火车携带运输毒品外,出现租车自驾、乘坐非实名制的长途大巴、乘坐出租车、利用物流快递等多种更加隐蔽的运毒方式运输毒品,其中快递成为运输毒品的重要途径。

三是网络涉毒犯罪开始蔓延,毒品交易特别是小额毒品交易越来越网络化,贩毒分子通过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传播制毒技术、买卖制毒物品、贩卖毒品和组织吸毒等,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四是涉案毒品以合成类冰毒为主,海洛因等毒品已较为少见,同时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频发。五是涉毒人员成分复杂,吸毒人员近乎覆盖各个社会职业群体,并出现年轻化、女性化趋势,涉毒犯罪人员中,90后女性以及企业管理人员都分别占据不少比例。

青岛全市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零懈怠”,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特别是对于大宗毒品犯罪、武装贩毒、职业毒犯、再犯、累犯、主犯等毒品犯罪分子,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的毒品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

本月全市法院集中宣判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既有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巨大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比如被告人林武汉制造毒品800余公斤,虽然其中大部分毒品被查获,因其制造毒品社会危害性大,所以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也有多次零包贩卖小量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从重处罚的,体现了全市法院既严厉打击大宗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也从严打击多次小量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坚决遏制毒品泛滥、蔓延。

青岛法院同时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涉毒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的犯罪,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切实提高惩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在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青岛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从犯、初犯、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和具有悔改诚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依法从宽处罚。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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