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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新版驾考电子路训练收费标准 6月起实施

2016-06-03 07:13:11
来源:青岛晚报
责任编辑:亚麦

昨日,市物价局发布最新《驾驶员电子路考场训练收费标准》,规定电子路考场小型车收费不得超过150元/小时,大型车不得超过180元/小时。新规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盘点发现,近年来,市物价局出台了多项驾考相关收费标准,涉及驾校培训费、考试费、体检费、电子路考训练费等五大项目。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

培训费

最高不能超过3640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文件规定,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在规定的车型培训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40%。其中,小型汽车C1和小型自动挡汽车C2培训基准价格保持不变,目前,其基准价为2600元。小型汽车C1包括30学时的理论课程和48学时的操作课程。理论课程的收费标准为8元/人·学时,操作课程的收费标准为50元/人·学时。这也意味着小型汽车驾驶员培训费的价格只能在1560元-3640元之间浮动。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的培训收费标准。

除驾驶员培训费外,驾校还可收取特需培训服务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费。学员有特殊培训需求的,其收费标准由学员与培训机构根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考试费

汽车驾驶人考试费降至560元

2015年,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考试费标准由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费为每人每次400元。同时,改变驾考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科目一考试为80元/人次,科目二为240元/人次,科目三为200元/人次,科目四为40元/人次。补考费用与上述考试费用相同。

此外,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与驾考相关的身体条件检查费,公安部门要求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不得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检查并收费检查费用。驾驶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

电子路考场训练费

自带车辆不超90元/小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以向自愿使用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电子路考场训练的学员代为收取电子路考场训练费,其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小型车每车每小时不超过150元,自带车辆的每小时不超过90元;大型车(含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等车型)每车每小时不超过180元,自带车辆的每小时不超过90元。上述收费的服务内容包括驾驶员考前训练、车辆引导、技术指导和咨询等。

退费及继续培训费

再次培训费不超首次50%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学员中途退学的,培训经营者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用后,办理退费手续。已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学时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自愿再次参加同一培训经营者的培训的,培训经营者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的50%。以C1为例,目前理论培训的继续培训费最高为5.6元/课时,操作培训的继续培训收费标准最高为35元/课时。

服务性费用

应提前与学员签订收费合同

服务性收费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提供正常的驾驶员培训服务外,为学员提供由学员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培训机构应在收费前与学员签订书面培训合同中约定。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班车费以及各类代收费用。

伙食费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自愿在培训场所就餐的学员收取的费用,班车费指培训机构向自愿乘坐班车的学员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均由培训机构制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规定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员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安排的驾驶员培训活动和培训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事项。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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