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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要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青岛国税回应

2016-05-26 10:30:40
来源:青报网综合
责任编辑:光影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江苏等地住酒店的客人临结账要开发票时,被酒店要求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这让住客措手不及,根据酒店的说法,开增值税发票就要求提供这些资料。那么是不是今后我们开发票都要这么麻烦呢?

其实并不是这么麻烦!

因为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二者的差异在于付款方是否可以用发票抵扣税款,这主要是单位财务部门的工作。

消费者个人外出就餐、住宿时,如果不需要报销和抵扣税款,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与营改增之前开具发票的程序完全一样,无需提供其他信息资料;如需报销,但不需要抵扣税款,也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向商家提供单位名称,但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信息资料。

就上海、江苏等地出现问题的原因,青岛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杨红指出: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消费者,由于涉及税款抵扣,需要提供付款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账号等信息,但是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销售方也不得因付款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而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酒店等“营改增”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的开票规范,方便不同需求的消费者更便捷的取得发票,不要私设“关卡”,增加开票难度,甚至诿过税务机关。

杨处长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出差住宿时,若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前牢记单位的税号、开户行账号等信息,以便及时准确地开出专用发票,比如将单位相关证照的信息存储在手机中,开发票时出示一下即可。

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企业部分基本信息,不是“营改增”后的新规定,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如果广大市民在开票过程中遇到以“营改增”为由不开具发票或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等额外要求,可以随时向税务部门反映举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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