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的决定”,从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赵黎
决定
不再由城管部门负责
自2016年5月1日起,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不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调整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修改、废止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程序。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停车场规划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创新交通管理模式,努力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呼吁
多措并举解决停车难
在燕儿岛路上班的蔡先生已经听说了这个变化,“我一直停马路沿上,以前城管贴的单子攒了3张都没去处理,现在换交警管,确实惩罚力度大了,至少交警贴的单子我得去交罚款。”蔡先生说,大家上班的时候已经在讨论,5月1日之后打车来上班。 “很多同事都说不如把车停在自家小区,打车上班,还有人要拼车。以后这一带马路沿上的车肯定会少很多。 ”在燕儿岛路北侧,因为学校集中,每到下午放学时间,这里就成了乱停车重灾区。除去有花坛的地方,那些高高低低的人行道都被各种“身怀绝技”的车占满,行人在车缝里行走,经常蹭一身灰。
“我觉得应该多措并举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罚款是制止乱停车的手段,但不是根本解决办法。”在台东六路,陈先生寻到了一处没有挡车墩的马路沿,兴奋地赶紧去抢占宝贵的“车位”。他说,“这附近如果有停车场我肯定愿意去,多走几步也去,毕竟‘上沿’伤车,也确实挡着行人。 ”陈先生呼吁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
■相关链接
市政府发布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
昨天,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要求,现就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含人行道,下同)上停放机动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占道路的,由市、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城市管理、公安、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提高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机动车停放提供便利。
四、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机动车停放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请广大市民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六、本通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编辑:亚麦]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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