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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标准:每月500元起分8档

2016-04-25 08:13:47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亚麦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4月21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15号)和《青岛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16号),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方案,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据悉,本次车改参改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市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8个层级,其中,每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副市级1690元,正局级1560元、副局级143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6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务核定补贴数额,待应取消车辆封存、上交后按月发放。

方案规定,要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等六个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倡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和各区(市)要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特别是完善市级党政机关与各区(市)、各功能区行政中心以及镇(街道)驻地的公共交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定制交通和汽车租赁服务。要严格公务用车纪律,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6月底前,完成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

本报讯(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姜喆)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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