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南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对六名在交通事故中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吊销机动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记者了解到,这六名司机都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其中五人将被终身禁驾。
2014年1月5日18时40分许,常立海,男,身份证号370223197305185116,驾驶“鲁BN5892”号公交车沿广西路西向东行驶至江苏路路口左转弯,适有一名行人沿路口北侧人行横道东向西横过江苏路,“鲁BN5892”号公交车前头与该行人身体相撞,造成该行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7月17日5时15分许,李彦彬,男,身份证号370284198101040035,酒后(87mg/100ml)驾驶“鲁UT2543”号出租车载着一名乘客沿胶宁高架路西向东行驶至310至315灯杆处,车辆与桥体相撞,致使乘客当场死亡,李彦彬受伤,车受损。
陶银行,男,身份证号37132419900202523X。2014年8月26日2时许,陶银行持C1驾驶证饮酒后骑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一名乘客(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沿宁夏路西向东行驶至高邮湖路口处时。二轮摩托车撞在宁夏路南侧面道石上,致陶银行、乘客受伤。后该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方进,男,身份证号370206197806204833。2014年8月31日3时33分左右,方进饮酒后驾驶“鲁B5AP17”号轿车沿东海西路东向西行驶至惠东路路口左转时,遇张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着一名乘客(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沿东海西路向东行驶至此,迎面相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乘客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方进驾车逃逸。
杨磊,男,身份证号370202196302062632。2012年1月7日15时30分许,杨磊饮酒后驾驶“鲁B9H907”号商务车沿胶宁高架路西向东行驶至银川西路与宁夏路分岔口处,车辆前部与在桥上安全岛内的一名道路环卫工的身体及分岔口处的防撞桶、桥墩相撞,造成环卫工受伤,车辆、防撞桶损坏。后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死亡。
于少剑,男,身份证号370205840420551。2012年8月25日19时40分许,于少剑饮酒后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鲁B91K17)的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沿中山路北向南行驶至“悦喜客来”门前处,遇一名行人向西步行横过中山路。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左前部与该行人身体相撞,事故发生后于少剑驾车逃逸,当逃逸至泰安路六街口处时又与袁克绍驾驶的“鲁BG7863”号218路公交车发生碰撞,之后于少剑继续驾车逃逸。2012年8月30日,于少剑被市南交警大队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陶银行、方进、常立海、李彦彬、杨磊、于少剑,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除常立海外,其他五人将终身禁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上述六人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交警市南大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李银鹰,芦杰。联系电话:66572531。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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