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我知道自己错了,醉酒驾驶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和其他人不负责任,请求法庭给我改过的机会!”今天上午,在平度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醉驾司机”于某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1日,被告人于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因未按规定让行,与王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经检验,案发时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mg/100ml。后平度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于某提起公诉。
平度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这一案件与其他同类的9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集中宣判,于某等10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1至3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庭上,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服判。
据了解,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平度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398件,仅2015年全年就审结了165件,判处被告人165人。“近几年酒驾案件数量增长趋势明显。虽然醉驾入刑已近五年,但醉酒驾车的人仍不在少数。”平度法院刑庭庭长孙朋君表示,今后,平度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醉酒驾驶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打击犯罪,以案讲法,实现刑罚的教育和惩戒作用,保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为适用了刑事速裁程序,该10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50分钟,平均5分钟审结一起。近年来,平度法院积极探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2015年以来共速裁案件174件,占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4.76%。(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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