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青岛市黄岛区某村地道农民,2000年他考取A2驾驶证,靠开货车赚钱养家,妻子打点零工,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2014年12月30日,小张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黄岛区琅琊台路行驶,左转弯时与驾驶自行车的被害人单某(化名)相撞,致其死亡。案发后,小张电话报警。交警部门认定,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单某负次要责任。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小张被羁押于青岛市黄岛看守所。事故发生后,为了赔偿被害方,一家背上了十几万的债务。
2015年4月15日15时许,小张向检察官反映,“我的案子已经与被害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并取得对方的刑事谅解,我想问问能不能快点走程序,我欠了人家这么多钱,我希望能早点出去挣钱还债。”4月17日,驻所检察室启动该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考虑到其家庭困难,决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
2015年4月27日,小张从看守所释放那天,黄岛区检察院公诉科、监所科的检察官在派驻隐珠检察室对犯罪嫌疑人小张变更强制措施进行公开宣告。公开宣告结束后,被告人小张说,“黄岛区检察院对我的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我连想都没敢想过的,当时约见检察官,就是想快点走完诉讼程序,好早点出来干活赚钱赔人家钱。没想到检察院这么为咱着想,俺们一家打心眼里感激他们。”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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