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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一男子开车撞伤宠物狗 手术赔近9000元

2016-03-29 17:22:41
责任编辑:帛幼

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李沧区的蔡先生将季先生养的宠物狗撞伤,致其后腿骨折。小狗被送到宠物医院进行了手术,医疗费共计8967元。后经交警部门鉴定,蔡先生负全部责任。因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医疗费用最终由保险公司赔偿。

2015年12月4日下午2时许,蔡先生驾驶小客车沿青山路由西向东行驶,恰逢季先生在路边遛狗。因为观察不及时,蔡先生小客车前侧与小狗发生接触,造成小狗受伤。季先生赶紧将自己的黄色“金毛”犬宠物狗送到李沧一家宠物医院,经兽医诊断,宠物狗右后退股骨骨折,同日进行手术治疗,医疗费人民币8967元。

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沧大队认定,蔡先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季先生认为除了医疗费8967元,后续治疗费5500元。蔡先生辩称自己投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这些损失应该有保险公司赔偿。季先生多次牺协商未果以后,将蔡先生和保险公司一起诉讼至法庭。

李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系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蔡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依照法律规定,原告的损失应首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分项限额内赔偿2000元,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后续治疗费用不明确,原告可在实际发生后再进行主张。

(半岛记者 孙桂东)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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