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居住证相较于以往的“暂住证”,仅一字之差。那么,二者的差别有哪些呢?居住证有啥用?又能给咱居民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为此,市南公安分局通过“主人公”贾建中的亲身经历,来为居民解答心中的疑惑。
案例再现
百盛附近“小贾修鞋屋”的老板贾建中修鞋技艺精湛,在顾客中口碑很好。贾建中是济宁市梁山县人,多年前租下了这个位置不错的门头房修鞋,但是当时并没有办理暂住证,导致无法申请营业执照。之后,小贾赶紧到派出所办理了暂住证,顺利地申请到了营业执照。从此,每年暂住证到期之前小贾都会及时到派出所换领。“平时参加社会保险、孩子打防疫针等很多事情都能用得着。”小贾说,暂住证让自己生活工作更方便。
2012年,“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行,取消了暂住证,改为发放居住证,为流动人口提供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居住证的发放更加正规,审核程序也更加严格,保证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权益,让他们更有归属感。小贾第一时间申领了居住证,享受到“市民待遇”。他凭着居住证在青岛考出了驾驶证,女儿也顺利地解决了小学入学问题,如今已经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了。
今年1月份《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后,小贾赶紧对《居住证暂行条例》进行了详细了解。因为在他心里,还有一个更大的愿望:一家三口落户青岛,成为真正的青岛人。
小贾发现《居住证暂行条例》与过去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法相比最大的变化有两处:一是现在申领居住证,要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领,而过去是登记了流动人口信息后即可申领;二是第十五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这也增强了小贾的信心,坚持按时申领居住证,争取早日通过“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政策,把一家三口的户口都迁到青岛。
警方小贴士:
1、哪些人需要办理居住登记?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内容发生变动的,居住登记申报人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2、居住证有哪些申领条件?
依据《条例》中“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的规定,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属于不符合“居住半年以上”条件,无法当场办理居住证;军人、无户口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不能办理居住证。
3、申领居住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在本市居住的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件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4、居住证签注和有效期限有何规定?
首次居住登记申报满半年的方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的有效期是1年,居住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或签注手续。居住证到期后使用功能中止。
5、居住登记的申报方式有哪些?
(1)网络自主申报:自行登录互联网“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 报(网 址 : h t t p : / /123.232.43.169)。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用工单位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文/图 记者 王一婷 通讯员 仪铭
[编辑:巴普]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