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西新区发生了一起电动三轮车和轿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男子程某酒精血检数值高达320.7mg/100ml,超醉驾标准4倍。后经司法鉴定 ,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他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黄岛警方于3月20日刑事拘留,将面临半年以下拘役。据了解,这也是今年岛城第一例醉驾电动三轮车承担刑事责任的,酒精含量还是今年查处酒驾最高数值。
电动三轮车遇事故查出酒驾
3月6日晚上11点左右,黄岛公安分局交警事故科接到一名司机报警,称其驾车在青西新区双珠路与海园路路口处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勘查,一辆红色牌珠峰牌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过路口时与一辆由西向东直行的白色起亚轿车相撞,电动三轮被撞侧翻,所幸骑电动三轮车的中年男子并无大碍,自己爬出车外。据轿车司机讲,当时电动三轮车速度很快,好像根本没有发现他的车一样,直接就撞了过来,原本想和他私了,协商过程发现他好像喝了酒,只能报警来处理。
初步调查后,事故处理民警要对电动三轮车司机进行酒精检测,该男子一听立刻进行狡辩称自己骑的是电动三轮车,不是机动车,就算自己喝了酒,也不是酒后驾驶。在民警的再三劝说下,中年男子才勉强接受了酒精吹气检测,仪器显示该男子超过了醉驾数值80mg/100ml。面对检测数值,该男子仍坚称自己没有驾驶机动车,不承认醉驾。随后,事故处理民警劝其先抽血化验乙醇含量,待血检结果和车辆鉴定完毕后再行处理,并将其带回事故科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骑电动三轮车的男子姓程,家住青西新区西城区,在一家快递公司上班,电动三轮车是公司提供的送快递的交通工具,事发当天晚上自己在家闲来无事喝了两杯白酒,外出回家途中酒劲上头,脑子迷糊了没有看见右侧来车。
近日 ,经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珠峰牌电动三轮车属正三轮摩托车,归属于机动车范畴;血检结果显示,程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0.7mg/100ml,超出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4倍。3月20日上午,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黄岛警方刑事拘留。
时速在20公里以上属机动车
事故处理民警介绍说,在一些市民眼里,燃油的车才算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民警进一步解释,《电动自行车国家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持驾驶证驾驶。
买车时别轻信商家宣传
黄岛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仅这些电动三轮车,还有一些电动四轮车,如“老年代步车”、新能源车、城市观光车等都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都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不准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得不到相应的保障,若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听信厂家和销售商家的宣传,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此类车辆。
据了解,公安交警部门近期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行政拘留处罚。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金震 通讯员 冯希军 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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