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我市从4月1日起,继续大幅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悉,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计划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此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分别增长4.8%和11.9%,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是城市低保标准增长幅度的2倍多;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00元和50元,均增长11.5%。通过这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将由目前的1.5倍缩小至1.4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新标准实施后,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
青岛市已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5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0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8次提高。截止到2015年12月底,青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家庭8.6万户、13.6万人,全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8.3亿元。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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