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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七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

2016-03-16 09:35:25
责任编辑:帛幼

3月15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以下简称七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崂山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试点,统一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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