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栈桥五四广场禁止拉网捕鱼 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2016-03-05 09:55:56
责任编辑:亚麦

3月5日,市城市管理局与市海洋渔业局联合发出通告,从即日起,严禁未经许可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西新区等建成区沿海水域近海岸边使用网具从事各类捕捞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近几日,岛城沿海一带迎来梭鱼汛。尤其是栈桥以及五四广场附近的海域,鱼群的数量很多,撒网捕鱼以及在海边卖鱼的人越来越多。据介绍,梭鱼是近海鱼类,喜爱群集,栖息于江河口和海湾内。青岛近海多滩涂,海边有排水口的地方饵料丰富,导致梭鱼群集中前来觅食。

不过,为加强沿海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沿海线区域市容秩序,营造整洁优美的旅游环境,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和《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局跟市海洋渔业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此类行为。

具体的公告内容为:严禁未经许可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西新区等建成区沿海水域近海岸边使用网具从事各类捕捞活动;严禁在上述区域非法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经营收售各种海鲜鱼类等;各区应加强近海沿岸区域的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标志,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进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孙桂东)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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