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李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987年的的哥刘某是青岛崂山区人,在2014年8月27日10时许,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停靠于青岛市李沧区某路口 ,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两名执法人员在此处巡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刘某违反着装规定,遂上前进行检查,刘某拒不配合,突然发动汽车逃离现场,并将两名执法人员拖行致伤。经法医鉴定,其中一名执法人员属轻微伤,另外一名不构成轻微伤。
2015年8月14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来,被告人刘某与受伤执法人员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6000元,伤者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刘某判处缓刑。“因为害怕扣分罚钱,所以当时想着跑掉”,法庭上,刘某后悔说道。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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