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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5妇女投诉家暴占2成 施暴男性多酗酒

2016-03-03 09:17:22
责任编辑:帛幼

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可出具告诫书

从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3月2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青岛市妇联了解到,2015年市妇联共收到家庭方面的妇女投诉200余例,其中家暴占比达20%左右。《反家暴法》实施之后,无论是警方还是法院,将更加有法可依 。公安机关可避免以往的一些执法“尴尬”,如果家暴情况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也可向施暴人出具告诫书。据了解,目前青岛市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正在签发中。

3月2日,青岛市妇联在市北区登州路街道广饶路社区举行了青岛市反家庭暴力宣传月暨市北区“木兰维权联盟”成立仪式。在现场,青岛市妇联权益部部长丁玫介绍,去年青岛市妇联通过信访和热线共接到家庭方面的妇女投诉200余例,其中家暴占比达20%左右。

据了解,青岛维权热线开通于1998年。2003年,妇联以“联”字为谐音将妇女维权热线更名为“莲姐热线”。负责“莲姐热线”的接线员杨敏说:“原来像反映言语方面的精神暴力并没有统计在内,去年的来电当中有20%左右是反映家暴情况的,不过随着《反暴力法》的实施,最近反映和咨询家暴问题的电话也在增多,以后我们也要把精神暴力统计在内,所以家暴占比肯定也会提高。”

杨敏介绍,目前反映家庭暴力的来电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精神暴力 ,这种情况大多不算严重,咨询人主要是以倾诉为主,想找个人说说话;第二种是因为出现家庭暴力现象,到妇联寻求维权方式,想找人提供帮助;第三种则是因家庭暴力想离婚,来找妇联的律师志愿者团队提供法律援助。另外,杨敏还提到,这些来电反映发生家暴的家庭中,实施家暴的男性有很大比例是因为酗酒,妻子对丈夫酗酒行为的指责,加上丈夫意识不清楚,从而做出冲动行为。而反映有家暴行为的家庭中有80%是一方无业的情况,这其中无业者大多是女方 ,自己没有经济基础,注意力过分集中于丈夫和孩子身上,容易产生摩擦和争执。

据杨敏介绍,《反家暴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与以前不同。一是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二是精神暴力也算家暴。三是告诫书可做法院审理依据。杨敏表示,根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会记录加害人的身份、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情况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告诫书也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据了解,目前青岛市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正在签发中,公安部门在处理岛城家暴案件时也将会有法可依。

同时,杨敏也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不要过于忍让,而应该通过各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向市妇联求助,或者拨打12338“莲姐热线”求助等。

据了解,3月1日~10日期间,市妇联开设了12338“莲姐热线”反家暴专题咨询周。拨打12338,将会有专业的律师志愿者团队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孙雅琴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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