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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板砖抢劫取钱人 “得手”40元被判四年半

2016-02-24 08:14:05
责任编辑:光影

近日,30多岁的重庆男子周某尾随一市民进入银行,拿砖头威胁对方取钱交给他。不承想,市民一紧张输错密码,卡被吞了。周某最后逼市民拿出身上40余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近日,周某被李沧区法院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2015年7月31日1时许,被告人周某预谋抢劫后准备了口罩和手套,行至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附近。后其见被害人刘某进入某工商银行内使用ATM 机存钱,遂戴好口罩、手套,并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尾随刘某进入银行。刘某在ATM机前插卡操作期间,周某持砖头拍打刘某头部,并威胁刘某取钱交给他。刘某因害怕紧张而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吞,周某又逼刘某换卡再取,后经查询发现刘某另一张银行卡上确实没钱,周某遂逼刘某将随身携带的40余元人民币现金交出后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刘某立即报警。经法医鉴定,刘某被伤致头右枕顶部头皮下血肿并挫伤,其损伤构成轻微伤。公安人员经侦查确定被告人周某有作案嫌疑,后于2015年8月10日15时许在重庆市周某家中将其抓获。周某到案后对其上述抢劫罪行供认不讳。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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