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在城阳经营一家租车行的刘先生发现签订合同租出去的一辆雪佛兰轿车迟迟没有归还,经与租赁人联系无果后报警。警方调查后将租赁人万某抓获,原来车辆已经被万某以4万元卖掉。
据万某交代,2015年3月他到刘先生的租车行租车,称自己是江苏连云港市人,因为好朋友要结婚,他要去参加婚礼,想租一辆车回家充面子。随后,万某将一辆雪佛兰轿车开走。后经警方调查得知,万某将车开到江苏省邳州市后以4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发放高利贷人员张某。
城阳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万某在2015年3月到5月间连续作案4起,其他三起都是在江苏省作案。城阳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记者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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