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夫妻被杀害后遭焚尸 叔侄抢劫放火一死刑一无期

2016-02-02 09:53:32
责任编辑:光影

\

2007年3月10日凌晨,即墨大信镇小信村的于某家突然起火,随后,消防人员在瓦砾下挖出了葬身火海的夫妻俩。案发后,即墨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在一片断壁残垣中找到了两滴疑似凶手的血迹,然而凶手却消失得无影无踪。七年之后的2014年11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会同即墨刑警,远赴河北将两名凶手抓获归案(本报曾报道)。2016年2月1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近日涉案的魏某波一审被判处死刑,魏某杰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

家中起火夫妻殒命

2007年3月10日凌晨3时10分,即墨大信镇小信村的于某家燃起了熊熊大火,大火被扑灭时,于某的房子已被烧毁。后来消防队员在于某家东侧房间的瓦砾下,挖出了于某夫妻俩的尸体。据介绍,于某和妻子司某以杀猪为业。女儿在临沂上大学,儿子在即墨城区上高中,事发时儿女因都去了学校而幸免于难。经法医鉴定,于某、司某夫妻二人身上均有锐器伤,且身中多刀。基本可以断定两人在家中遇害后,凶手放火试图掩盖罪行。

经过对现场5天的清理和搜索后,民警在客厅门口发现了一张手掌大小褶皱的纸,纸上有一滴血迹,纸恰巧在门口的缝隙处,免于大火的侵袭,在纸附近的地面上,还发现了一滴血迹。这两滴血的来源者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两滴血的归属却迟迟找不到。

2014年10月23日,即墨警方接到一条来自河北邢台警方的线索,他们发现一个名叫魏某杰的人,其DNA样本与于某命案现场找到的疑凶DNA样本高度相符。即墨警方马上赶赴河北将魏某杰抓获归案,随后又抓获其同伙魏某波。据介绍,两人是本家,年纪较小的魏某杰还是魏某波的叔叔。魏某杰在2007年作案时只有16岁,潜逃后曾两次被判刑。2014年11月3日,案发七年之后,魏某杰和魏某波来到小信村指认现场。

据魏某波供述,他尽管是河北人,但姥姥家在即墨大信镇,因为家中养了生猪,因此于某经常上门收猪,也算熟人。魏某波因女友怀孕缺钱花,就和魏某杰一起预谋抢劫,因为知道于某收猪家中常常放有现金,就将目标锁定于某。

杀人后又放火焚尸

2015年11月,市中院对魏某波、魏某杰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9日夜晚,被告人魏某波、魏某杰预谋抢劫,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即墨市大信镇小信村村民于某、司某夫妇的宅院内。二人持凶器闯入于某家正房,被于某夫妇发现,被告人魏某波遂用铁棍击打于某头部,并追至院内继续击打。被告人魏某杰随后追至院内,并持刀朝于某腹部、背部等部位捅刺,将于某杀害。被告人魏某杰发现被害人司某进入正房卧室内拨打电话,遂采取持铁棍击打等暴力手段致司某倒地。后被告人魏某波发现司某还有呼吸,遂朝司某身上捅了数刀。

将于某夫妇杀害后,魏某波、魏某杰在室内抢劫现金8000余元及价值380元的三星直板手机1部。为毁灭罪证,二人又用汽油放火焚烧于某夫妇身体及室内物品。随后,二人骑于某的自行车逃离现场。于某夫妇死亡,烧毁房屋和室内物品价值3万余元。

一个死刑一个无期

2015年12月23日上午,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波、魏某杰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和放火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对魏某波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鉴于被告人魏某杰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当天法官宣读判决书之后询问被告人是否服判要不要上诉,魏某杰和魏某波均表示要上诉。

记者 李珍

[编辑:光影]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

Copyright © 2016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