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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55万多元工资后“失联” 即墨一老板被判刑

2016-01-28 10:13:48
作者:李珍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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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市中院公布了第十七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飞机票受限老赖赶紧赔偿

2013年3月25日上午10时许,申请人张某某步行至青岛市平安路20号门头,途经门头东侧的电线杆时,被拴在电线杆处的一只约1米高、1.3米长的黑色犬扑到胸前,其在后退过程中坐倒受伤。后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市北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64585元。该款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后双方均上诉,2015年8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市北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决定将三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元旦期间,被执行人要去外地,因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无法购买飞机票未能出行。元旦过后第一天,被执行人积极来法院联系申请人,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案例二拒不还钱,房产被拍卖

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曲某某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人蔡某向李沧院申请执行本金人民币16000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13年7月4日前履行全部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经审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处房产,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遂将被执行人曲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后,被执行人仍借故拖延履行,法院最终将其房产予以拍卖,案件得以执结。

案例三母亲病重,老赖才还钱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货款合同纠纷一案,长岛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李某某付给原告孙某某货款2144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013元,合计人民币24461元。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长岛县人民法院委托平度法院执行。平度法院立案后,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置之不理,且为了躲避执行,长时间不在本地居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均一无所获。平度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2015年12月31日,被执行人李某某给执行人员打来电话,主动承认错误,其一直在新疆打工,现母亲病重,急需乘坐飞机回家探病,并将全部案款打入法院账户,至此,一起长达十几年的执行难案得以执结。

案例四列入“黑名单”无法贷款

2015年,侯某借给李某某人民币3万元,由王某某、庄某某为其担保。后李某某到期后未偿还侯某借款,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李某某偿还侯某4万余元,王某某、庄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王某某、庄某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责令三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经研究,鉴于李某某、王某某、庄某某拒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岛法院决定将三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贷款,李某某到法院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本版文/图记者 李珍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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