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经济下行压力已传导到就业端,全市就业岗位需求同比下降10%左右。保经济、保企业、保民生,核心是保就业。1月8日,市政府以1号文件下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号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就业与经济互动融合、推进大众创业工程、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助推行动 5个方面出台5条政策措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 ,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4措施
推进就业与经济融合
一、加强就业宏观调控。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政府就业目标责任,形成就业与经济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鼓励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增收致富。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四、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50%给予稳岗补贴。
6平台
推进大众创业工程
一、“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二、新型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三、创业投融资平台。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都要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基金。四、专业人员创业平台。支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五、返乡创业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返乡创业园,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网上创业。六、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建成集创业培训、远程教育、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
4计划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四、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落实青岛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3项行动计划,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落实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
4措施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一、统筹培训资源。统筹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2016年底前,全市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二、搭建高层次培训平台。深入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三、搭建创新型培训平台。推进“互联网+”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四、搭建培训能力提升平台。整合信息网络资源,构建职业技能培训大数据平台。建立紧缺技能人才需求、培训成本、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发布等机制。
4机制
助推就业创业服务
一、服务保障机制。将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区(市)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信息化服务机制。实施就业创业大数据战略和“智慧就业”工程,实现与各级各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三、失业登记管理机制。对经就业失业登记、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四、统计监测机制。完善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从2016年起,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按产业、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企业,对其新增就业、减员裁员、工资报酬等进行动态监测。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宫岩
◎相关新闻
返乡创业最高可获45万元贷款
信报讯 1月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 2016〕3号,下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 、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创建一批市级、区(市)级返乡创业园。
《意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拓宽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 ,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贷款贴息。(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宫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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