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青岛市妇女联合会八个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如果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主城区将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活动。
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4〕9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组织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在非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的燃放行为。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如果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主城区将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活动。(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宫岩通讯员 孙俊杰 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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