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市民孙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的父亲2002年4月从一家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退休,根据国家规定应该能拿到一笔独生子女费,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发放,孙先生曾多次替父亲向公司催要 ,公司却一直声称没有,孙先生对此表示无法接受。
14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孙先生。孙先生向记者介绍:“我们家就我一个孩子,我父亲2002年4月份从企业退休后,一直就没拿到独生子女费。”
据孙先生描述,他的父亲现在已经70多岁,孙先生也40多了,“当年我父母其实是可以要第二个孩子的,但是他们只生了我一个,后来国家有了计划生育政策,我父母这样其实也是符合国家号召的,公司那边现在就老是说什么政策不符,说我父亲是2002年4月退休的,不能领补贴。”
对于孙先生反映的情况,14日下午,记者首先联系了孙先生父亲退休前所属的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崔先生对记者说:“这个孩子现在已经40多岁了,他出生的时候,国家还没号召独生子女,对于这块的补贴,我们暂时还没查到相关文件。”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南区人口计生局。对于崔先生所说的年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并无此项规定,“按照山东省的计划生育条例,职工从企业退休就该由企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是以无业身份退休,则是由政府来支付。”
对于孙先生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有些通过退休金形式发放的,可能本人并不知情,我们会和孙先生进行联系,向他落实具体的情况。”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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