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一盗窃团伙作案后先将赃物藏在小区楼道内,待夜深人静时再设法取走,却不料整个过程被监控清清楚楚地拍了下来。近日,平度警方成功打掉了由于某等三人组成的盗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团伙,破获案件10余起涉案价值5万余元。目前,三人均被平度警方刑事拘留。
2015年10月18日中午,平度市公安局泰山路派出所接到平度某健身公司的卢女士报警,自己停放在公司楼下的电动车被盗。此外,泰山路派出所还接到报警,几乎同时同地,另一辆电动车也被盗了。案发后,平度警方立即组织警力投入到案件侦破当中。一方面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路线的监控录像,做好轨迹研判,循线追踪;一方面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调查,摸排情况,查找可疑线索。
办案民警以视频侦查为切入点,经过连夜地仔细查看比对研判,警方在某健身公司大门处的监控中发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踪迹。根据嫌疑人的穿着、体貌特征,警方确定了嫌疑人活动轨迹。10月18日12时57分,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出现在某健身公司门口,3分钟后,两名犯罪嫌疑人一前一后,一名骑着摩托车,一名骑着被盗电动车,从某健身公司驶出。
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他们又一前一后驶入在某健身公司对面的新华苑小区北门,将电动车藏在新华苑小区的楼道里。
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罢休,而是返回了某健身公司,和第一次一样盗窃了一辆电动车,在下午1时9分,他们将第二次盗窃的电动车藏在了世纪花园小区。两名犯罪嫌疑人盗窃两辆电动车的时间不到15分钟。
办案民警迅速进入两个小区查找,在新华苑小区内没有找到电动车,通过进一步视频研判发现,被藏匿的电动车在18日夜间被一辆面包车运走。在新华苑小区的西门,监控拍到了作案车辆,但是因为监控模糊,只能确定车牌号为鲁B*90**,有两位车牌号不能确定。世纪花园小区内一楼道内发现停放的被盗电动车,暗中蹲守等待嫌疑人出现却一直未果。
只有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背影和一个不能确定的车牌,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11月20日,平度开发区某中学家属楼一夜之间被盗三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摩托车;12月7日,平度福州路某酒店门前被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泰山路派出所与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在侦查过程中,嫌疑车辆再次出现在监控视频中,这时,模糊的部分已被拍清。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专案组确定嫌疑车辆车主于某的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5日,专案组果断采取集中抓捕行动。在犯罪嫌疑人于某的饭店中将于某、杜某抓获,在平度南京路一市场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抓获,团伙3人全部到案,无一漏网。据犯罪嫌疑人于某交代,被抓当天上午,杜某去找他,商讨如何分刚销赃所得的800元钱,结果一起被抓。
到案后,该团伙交代了以于某为主,多人交叉结伙,驾车流窜青岛市市区和莱州市区盗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案件10余起,涉案价值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民警介绍,三人均有盗窃前科,曾被打击处理。
1月12日上午,专案组在邢家疃村、店前村等地成功追缴4辆被销脏的电动车。据犯罪嫌疑人杜某交待,他原来在二手电动车市场经营二手电动车,有渠道销售二手电动车。他们盗窃电动车后,犯罪嫌疑人杜某将电动车以七百元左右的价格卖给自己认识的人,以达到销赃目的。
“像这种虽然不知道电动车为赃物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电动车的情况,已构成“收赃”行为。”办案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警大队朱警官告诉记者。 (半岛记者 徐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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