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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医疗救助比例提至98% 崂山新标准全省最高

2016-01-13 06:04:49
责任编辑:夜楼

“低保家庭参保成员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98%”、“非本区户籍的务工人员和在读大学生都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内”……1月12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崂山区获悉,崂山区新的《崂山区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医疗制度在原有基础上“提标扩面”,多项标准提升至全省最高。同时确保了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自负费零负担,中低收入家庭自负比例也仅在15%左右。

低保医疗救助比例提至98%

据介绍,在新的医疗救助制度中,崂山区将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了98%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了95%、中低收入家庭成员3万元以上综合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了85% ,年内累计救助金额提高到15万元。新制度还将低保家庭成员的长期医疗护理费用也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新的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崂山区民政局副局长韩德洲告诉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上面提到的3个百分比的数据,全部都高于青岛市标准,而且在山东省内也是最高的。“前期通过摸底调查,新的标准施行之后,包括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和中低收入者在内,将惠及超过22.5万人。”韩德洲说。

自负2.5万元以上部分全额救助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在对中低收入户籍困难居民救助的基础上,扩大救助面将因病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务工人员并且首次把和在本区就读的大学生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实现“因病致贫”家庭全覆盖。

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是这次医疗救助的重点。新制度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年度内个人自负费用在2.5万元以上的部分实施全额救助,不设封顶线。同时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治疗并造成家庭贫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崂山区社会救助事务中心主任张睿介绍道,在街道和社区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救助机制,形成畅通无阻的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同时依托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通过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提高救助效率。

符合这些条件的居民可申请救助

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标准200%范围内);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

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崂山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缴纳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在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崂山户籍在校学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鹏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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