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联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今年青岛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484.60元/月,年补贴为5815.2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266.53元/月,年补贴分别为3198.36元;全年保险补贴合计9013.56元。
根据通知,凡具有青岛城镇户籍,持有《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并按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均在补贴范围内。本次补贴申报自2月24日起将开始受理,残疾人个体户社会保险补贴每年集中审报一次,延误、遗漏的补贴对象不再补办。
(记者 朱薪雨 实习生 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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