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座筒子楼的遮蔽,家住遵化路7号的彭淑琴忍受了25年在家见不到太阳的生活,家中墙壁潮湿导致家具发霉,紧邻垃圾厕所,开窗就是臭气……2015年10月,忍受了25年昏暗“水帘洞”式生活的彭阿姨终于迎来了家中的第一缕曙光。得益于市北区棚改政策,压在自己家门口杂乱差的筒子楼终于拆迁走了,不仅如此,原筒子楼的基础上还建起了美丽的小公园,房子见了光,彭阿姨也终于宽了心。记者了解到,得益于棚改政策的实施,2012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共改造棚户区居民近8万户,市区两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近300亿元,其中2015年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惠及居民约3.6万户,政府投入资金130余亿元,使越来越多的棚改居民圆了“宜居梦”。
筒子楼垃圾遍地
“以前跟现在真是没法比啊。”一提起刚刚拆除的筒子楼,兴隆路接到平安社区书记盖永香一肚子感概。据介绍,平安社区中的宣化路28号筒子楼一直为附近居民所诟病,“这个筒子楼建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时是一个厂的宿舍楼,公共的厕所、公共的厨房,出门就是一个大通道,整个筒子楼里面因为没人管理,垃圾遍地。”
谈起当年的筒子楼,盖永香告诉记者:“我是2007年到这个社区的,到了之后很多居民都反映这个筒子楼的问题,不仅筒子楼对周边小区环境产生影响,由筒子楼衍生出来的乱搭乱建让附近居民非常头疼。”
“我家前面就是乱搭乱建,窗户后面就是筒子楼的厕所,真不知道那些年是怎么过来的,我反映了好多次,因为当时的政策约束,政府也无力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是盼着把这个筒子楼拆了,赶紧透透气。”家住附近的居民彭淑琴告诉记者。
“那个筒子楼最后绝大多数都租给了外来的打工工人,房租非常便宜。”平安社区书记盖永香告诉记者,“我到这个地方之后,几乎每年大年三十都是在这个筒子楼巡查,天气太冷了,筒子楼里面没有暖气,很多户的水管都冻裂了,水遍地都是,我就得挨家挨户联系房东解决。”
25年不见太阳,居民家成“水帘洞”
“我们这个楼其实也是老楼了,但是比筒子楼要强太多,我们这边的楼有暖气,而且都是独立成户。”家住附近的居民彭淑琴告诉记者,“我当时是单位分的房子,分到这个地方了,拿了一个小房子换了这个大点的房子,建成之后并没有直接住进来,我们家大概是1990年住进来的,这一住就是25年。”
当时来到新家的彭淑琴直接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这怎么住啊,新房紧靠着筒子楼大概不到十米远的地方,再加上当时紧靠着筒子楼盖的两层违法房,基本上窗户都被筒子楼和违法房堵死了。”彭淑琴说,“我家住一楼,根本见不到太阳,二层三层的邻居也很头疼,虽然能强点,但是家里也是潮湿得不行。”
彭淑琴家是老式的两室一厨一卫,“之前在家根本没法晒衣服,南卧室打开门一步远的地方就是高墙,就跟地下室是一样的,那个时候进了门之后根本见不到光,都得开灯,墙上一模都是湿乎乎的,我之前有一套家具因为靠墙近了,最后直接发霉烂掉了,简直就是住了个‘水帘洞’。”
水帘洞变身花园房
“一直到2013年,我们一直期盼的筒子楼拆迁的消息总算有了下文。”彭淑琴激动地说,“这真多亏了社区书记和街道上的领导。”
“我到了平安社区之后,第二年就通上了暖气,然后就开始慢慢地向街道反映,最终到了2013年棚改政策的发布,这可总算是给我们这个地方带来福音了,当时街道和区里让我们反映都有哪些地方需要棚户区改造,是不是具备改造的条件,我一口气报上去好几个,其中就包括这个宣化路28号的筒子楼。”平安社区书记盖永香告诉记者。
据介绍,拆违是有难度的,特别是在老城区形成的违法建筑。然而没有拆违的力度,就没有城区面貌的改变。宣化路28号为街道零星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居民77户,已全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腾房。由于此处是老旧楼院周边独栋的筒子楼,周围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
“2013年摸底开始,我们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对筒子楼还有另外一栋筒子楼进行了搬迁,到今年十一之前的时候,拆迁工作进展加速,最终完成拆迁。”盖永香告诉记者。
兴隆路街道工作人员介绍说:“2015年9月28日开始,街道利用3天时间对这栋独栋筒子楼进行拆除,拆除面积达2500平方米。筒子楼拆除后,街道对该地块进行了综合整治,拆除违法建筑约200平方米,清理建筑垃圾及杂物10车共计50余吨,对该处进行地面硬化。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将该地块规划建设成文化娱乐休闲小广场,方便周边居民休闲健身。整洁后的环境,获得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提高了居民的满意度。”
12月29日,记者来到了宣化路28号,原来脏乱差的筒子楼不见了,三四个篮球场大小的广场成为了附近居民的休闲区,“拆除了筒子楼对我们家是第一利好,现在不仅有了太阳,打开南卧室的门直接就是广场后花园。”彭淑琴告诉记者,“之前曾经有一个老太太看中了我们家的房子,要跟我们换着住,当然这是玩笑话,但是我们家虽然没变,得益于筒子楼的拆迁,我们家现在成了名副其实的‘花园养老房’,真是给个大一倍的房子也不换。”
◎数据
棚改新政惠及8万户居民
记者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了解到,“十二五”期间,青岛市的住房建设工作紧紧抓住改善民生这条主线,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从201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托底工程”来抓,启动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将主城区的“危旧房”以及各区市的“城中村”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畴,全力推进该项工作。在此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共改造棚户区居民近8万户,市区两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近300亿元,其中2015年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惠及居民约3.6万户,政府投入资金130余亿元,使越来越多的棚改居民圆了“宜居梦”。
青岛市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3年5月1日在全国房屋征收领域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年1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以此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青岛市还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的“青岛模式”。如制定出台了《关于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减少了征收工作阻力,大大提高了群众工作效率。再如,在国家明确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补偿意见后,青岛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政策文件,下发了《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鼓励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其中,征收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居民选择异地房屋安置并签订协议的,给予每户6万元的奖励;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的,还给予每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此外,该办法还提出了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房屋征收评估实行一户一评等一系列新措施。
岛城充分尊重居民意愿,还出台了《关于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
数据统计,2015年岛城认真执行《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鼓励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出台《青岛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依法推进征收工作。切实贯彻国家、省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2017年底前棚户区改造任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意见和商品房用作棚改安置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棚改腾空土地和房屋后续处置利用工作。截至11月底,完成市办实事启动15000户城市棚户改造任务。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完工3500户。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振亮
分享
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