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李德彬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将于今天上午10点30分在青岛中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预计庭审时间4个小时。
【10:36】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
被告李德彬
【10:54】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被害人庞某某(女,1995年9月生)独自行走,遂尾随至创业路东侧绿化带处拦住并纠缠、威胁。后李德彬将庞某某带至创业路西侧某厂区栅栏旁,先托举庞某某翻过栅栏至厂区内,庞某某趁机向西跑并大声呼救,李德彬追上庞某某,先用手掐庞某某颈部数分钟,后持石块击打庞某某头部数下,致庞某某死亡。李德彬将庞某某遗落的一部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
2015年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中学公交车站附近抢劫。当日21时30分许,李德彬见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生)独自行走,便尾随至人行道处,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用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后李德彬将金某挎包内的两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及现金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
2015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某原单服饰店抢劫。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后谎称等人送钱在店内停留,趁该店主张某某不备,用手掐其颈部,因见他人进入,怕事情败露遂逃离现场。
2015年7月7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旅馆内将被告人李德彬抓获。
【11:04】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分别对被告人李德彬进行了讯问或发问。
【11:17】辩护人对被告人李德彬进行发问。
【11:23 】杀害两名女孩后,李德彬曾试图第三次作案,但没有得手。
【11:29】庭审现场
【11:39】庭审现场 公诉人举证
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物证、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试听资料、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法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
【13:45】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李德彬分别于2015年7月8日14时30分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刑警队、7月10日10时5分、7月16日9时30分、7月27日9时30分、8月12日9时20分、9月17日13时30分六次在青岛市看守所供述,供述内容一致,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13:59】审判长宣布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举证。
【14:00】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14:10】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4:19】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李德彬是否属于自首、第三起案件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进行法庭辩论。
【14:25】审判长主持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附带民事原告人均不同意调解。
【14:26】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
【14:56】被告人李德彬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在青岛中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已结束。从今天上午10:30开始(期间休庭一小时),下午1:30开始,历时3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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