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4日讯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2015年12月24日16时发布青岛市重污染天气社会预警公告(橙色):
受外来输入型污染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主城区范围空气质量指数(AQI)自今日凌晨起超过300,空气质量处于严重污染状况,首要污染物为PM2.5。经与市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我市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将持续。
为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2月24日16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调整为橙色预警,并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请我市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燃煤锅炉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等露天部位的施工作业,停止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堆场生产运行,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搅拌站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公务用车停用30%;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学生集体户外活动。
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响应,组织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车辆保洁设备等监督检查,开展路查执法,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黄标车等违法车辆,加强对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以及露天烧烤执法检查。
提醒广大市民采取防护性措施,建议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以及婴幼儿、老年人减少户外活动。同时,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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