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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内三区阶梯气价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12-21 08:44:27
责任编辑:光影

半岛都市报12月20日讯 经市政府同意,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市内三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通知规定,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设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4.5%,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居民用户覆盖率达到95.8%,气价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35元。对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为1016立方米以内,气价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016-1136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1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35元。

阶梯气价政策的出台,充分吸收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的合理化意见,第一阶梯气价由原听证方案的每立方米3.00元降至每立方米2.90元,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议的比例1:1.2:1.5确定各阶梯气价;对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将听证方案中第二阶梯气量增加800立方米调整为第一阶梯气量增加800立方米。

通知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年108元。二是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19元执行。三是一户多人口政策。每户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对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和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程序等事宜,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出台时同步推出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为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建立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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