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8大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此次标准调整后,残疾军人的伤残抚恤金、“三属”抚恤金、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的提高幅度均达到15%;带病回乡复退军人补助金提高幅度为13.9%;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金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参战、涉核人员生活补助金每月提高100元,提高幅度为27.8%,达到每人每月460元。提标后,全市485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青岛晚报/ 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吕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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