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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典型案例解析

2015-11-27 09:26:54
责任编辑:光影

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11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召开,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传达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李群在批示中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大的担当、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定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全国和我省、本市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彻查隐患,始终保持对隐患的“零容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堵塞安全全漏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决不能让小的隐患酿成大的事故。要压实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工作做得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要严格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一追到底,决不姑息,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警钟长鸣,惟愿安全常在。

案例1

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高空作业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案

市北区安监局对盐城市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新都心项目脚手架安装高处作业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且4层作业面固定点1名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市北区安监局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了罚款,并整改上述违法行为。

案例2

苏州华创电梯有限公司电梯井口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案

2015年4月28日,市北区安监局检查苏州华创电梯有限公司普集路建设项目时,发现电梯安装作业的电梯井口采用未固定的临时防护铁架;电梯井内未设置安全防护网,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市北区安监局给予该单位警告,对负责人姜跃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了罚款,完善了现场安全设施。

案例3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起重作业违规案

2015年4月28日,市北区安监局依法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普集路改造项目检查时发现:建筑起重机司索信号工李雪琼指挥吊装作业过程中,吊装区域内有1名从业人员从事作业,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存在事故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市北区安监局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缴纳了罚款,并消除了违法行为。

案例4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等违法行为案

2015年3月26日,市北区安监局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施工的地铁2号线土建一标01工区泰山路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现场存在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市北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整改并全额上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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