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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一市民“被供暖”:我不要供暖咋还要交钱

2015-11-26 01:02:53
作者:任波
责任编辑:光影

眼瞅天寒地冻,供暖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不供暖、不热乎大家都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市民杨女士的烦恼和别人不太相同,她的烦恼是莫名“被供暖”了。“我租的房子年底到期,所以今年我没交暖气费,但是供热公司开始贴单通知我去补交暖气费,我不想要供暖怎么还强行要钱呢?”这是市民杨女士近日遇到的一个事,而供热公司称“是供热条例规定的”。记者进行了解发现问题最终已经解决,供热公司已把暖气停了。

不想开暖气,却被通知交暖气费

11月24日,住在即墨世纪花园小区的杨女士最近发现门上被人贴了通知,“通知上写的是让我去交暖气费,逾期不交会停止供暖还得补交相关费用。落款是青岛热力达热力有限公司。”杨女士为什么觉得奇怪呢,据了解,这处房子是杨女士租的,时间是一年,从2014年12月20日到2015年12月20日。去年冬天住进这个房子的时候,已经是年底了,杨女士住进来又去交了暖气费,让供暖公司把暖气供上。而房子快到期了,杨女士不打算续租了。所以2015年冬天来临,在别人都交暖气费的时候,她没有交,因为“我不住了啊,我交什么暖气费。”

但事情远远没有杨女士想的那么简单,她觉得“我交费,你供暖。我不交,你不供。这不就是一加一等于二的事情吗?但是怎么我不交了,你还给我供,还强行通知我去交钱呢?”2015年11月25日,杨女士家人赶到青岛热力达热力有限公司,找到公司员工咨询此事。青岛热力达热力公司员工表示,“你怎么才来啊,都供暖供了一段时间了”,可是杨女士家人觉得“什么叫我才来,你们昨天给我贴的单子通知我,我今天就来了,我这晚吗?”

在青岛热力达热力有限公司 ,杨女士家人表示我们不供暖了,为什么还要通知我们交钱?青岛热力达热力有限公司人员认为:“你不供暖了,就应该提前一个月来报停,你没报停就是你的不对,这个在青岛供热条例都有规定。”可是杨女士家人觉得“我们怎么会知道什么供热条例,你也没来通知我们啊,如果你来之前询问我,供不供暖,我还能早些知道,可是你们什么时候通知过我们呢?怎么就默认给我们供上暖,现在通知要钱呢?”双方争执一番后,公司人员表示可以给停了,但是得房东拿房产证来办理。据悉,11月25日下午,房东已经拿了房产证去热力公司申请了停止供暖。

市民质疑供热条例

不交钱,还给别人供暖,完了去要钱,这合理吗?据记者调查了解到,今年的6月26日,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供热条例》,条例规定,开通供暖需要申请,停止供暖也需要申请。青岛热力达热力公司也就是凭借此条例向市民发通知催费,公司认为,不申请停止,就是默认开通,那么就需要补交费用。可是市民认为,供暖就是双方一个合同行为,我不交钱,不就是用实际行动说明我不需要开通吗?难道还有比实际行动更有效履行合同的行为吗?

11月25日,记者采访了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当事人与热力公司之间实质是一种供用热力合同的法律关系,青岛市供热条例第28条也规定了“供热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所以这个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而在在供热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杨女士)不缴纳采暖费的事实行为,即说明了杨女士一方已经以事实行为作出不予履行该合同说明。那么合同就应终止。供热公司以“条例”规定用户停止供暖需要申报为由,指责杨女士未申报而催费是不合理的,王磊律师认为热力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和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供热条例并没有规定,不报停就是默认开通。而且王磊律师认为供热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而合同法是上位法,现在条例没规定要催费,即便规定了也不合理,因为地方性法规不能和上位法相违背。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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