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82岁的张老汉骑二轮摩托车上路,途中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不幸因伤重身亡。根据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不允许骑摩托车,张老汉违反规定上路,在事故中将承担一定责任。
11月11日下午3时40分,城阳警方接到报案,在王沙路西石沟村路口,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骑二轮摩托车的老人相撞,老人受重伤。民警和120救护车同时赶到现场,民警立刻组织抢救伤者和保护现场。次日上午,受伤老人因伤势较重经抢救不治身亡。
民警调取监控看到,一名男子骑摩托车沿王沙路北向南骑到西石沟村路口,又往前骑行二三十米后左转弯掉头,然后向右转弯想过路口,此时向北驶来的轻型厢式货车与这辆摩托车相撞,货车司机下车扶了一下伤者,并拿出手机打电话报警。
据了解,货车司机戴某52岁,家住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事发时,戴某看到一老汉骑摩托车对行左转弯,赶紧踩刹车并往右打方向躲避,但还是将摩托车撞倒在地。戴某下车看到,头部出血的老人已经昏迷,于是急忙报警。据了解,82岁的张老汉家住夏庄街道。据家人讲,张老汉平时独居,身体很好,有时出去唱唱戏,骑二轮摩托车已经七八年了。
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八旬老人骑摩托车,本身就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老人要承担部分甚至主要责任。 (杨海涛 刘春芳 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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