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11月9日,崂山区组织召开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就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和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公开听证。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阶梯水量设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市物价局的要求,阶梯水量设置为三档,由于本次听证的供水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水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无法掌握家庭用户的用水量情况,阶梯水量参考市内三区执行: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
二是阶梯水价设置,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15〕30号)文件要求,崂山区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居民一档自来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8元调整到2.5元,综合水价3.5元;二档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3.65元,综合水价4.65元;三档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7.00元,综合水价8.00元。
三是相关配套措施。包括:为保障集中供水价格调整不对低保和特困家庭基本生活造成影响,对崂山区未实行阶梯水价的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水,基数内每户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内(含)执行2.3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为1.0元/立方米),基数外每户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执行2.8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为1.0元/立方米)。实行阶梯水价后,参照市内三区的差额补贴政策,每户按136.8元/年的标准补贴。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按高于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安排,每立方米提高0.20元,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7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一年后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高于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安排,每立方米提高0.20元,为每立方米3.70元。
从此次听证会上获悉,崂山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崂山区集中供水管网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水量基数增加3立方米。
另外,二次供水运行费不再收取,崂山区听证方案中的自来水价格,已考虑了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此次调整后,不再单独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费用。(钱卓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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