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本报A13版曾以《之前说赠18年物业费,为啥现在只送9年》为题,报道了市民赵先生今年3月底在城阳区宏通路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置业顾问李先生和赵先生讲好,只要买房就赠送3年物业费,如果还能介绍顾客过来买房子的话就再额外赠送12年物业费,所以赵先生就介绍弟弟也在这里买了房子。但是当赵先生签完合同买下房子之后,对方却不承认当初承诺的赠送物业费的事。
记者也从售楼处销售经理毕先生那里得知,赠送18年物业费完全是置业顾问违规操作,所以现在才会不赠送。11月2日,赵先生打电话对记者说道,售楼处已经给了自己价值6万元的车位代金券作为补偿。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季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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