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据悉,青岛市现有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48820人,其中,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23244人。那么青岛市优抚对象是否能享受到此次提标呢?为此,记者向市民政局有关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
今年提标幅度较大
民政部、财政部规定,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我市提标幅度遵照国家省标准
“我市今年还将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但目前还要等省民政厅下发相关文件,并遵照执行。”市民政局优抚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我市严格落实上级的抚恤优待政策,优抚对象的各种抚恤、补助均按照不低于国家、全省标准足额按时发放。为体现对“三老”优抚对象的特殊关心,我市2014年还大幅度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抚恤标准。其中,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平均达到15000元,高于国家标准8340元,“三属”抚恤标准全部按照城镇标准发放,每人每年平均达到15497元,高于国家标准4824元。为充分体现对优抚对象的“普惠加优待”,近三年连续出台了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收看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参观市内旅游景点门票半价优惠、发放冬季取暖补助、每年一次免费体检、购买保障性住房优惠加分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目前,我市已经全部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待遇“城乡一体化”。
“今年我市将遵照国家、省提标政策制定青岛补助标准,与国家标准差别不会太大。”市民政局优抚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往年惯例,我市提标文件预计将在年底前下发,但增发的补贴会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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