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李莉莉
本报讯 日前,市人社局出台《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 (试行)>的补充意见》,就博士后站申领建站资助、博士后各类资助申领发放等加以规范。
《意见》要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以下简称博士后站)申领建站资助、站科研资助时,其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方向,必须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方向、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主营业务一致。每个博士后站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科研资助,博士后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但未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当年度不予发放科研资助。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只能申领一次项目启动金。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中途退站的,自办理完退站手续起,不再享受青岛市博士后资助政策。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身份转为在职人员的,自身份变动当月起,不再享受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及安家补贴等相关待遇。
关于申领安家补贴,《意见》明确,博士后人员(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申领安家补贴,须在出站后1年内办理完在青就业 (创业)、落户手续,且须在出站后3年内按程序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二年发放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发放。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超过3年的,不予发放安家补贴、创业补贴等资助。《意见》还明确,博士后人员创业,是指博士后人员出站后,运用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或成果进行创业,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我市自2012年启动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出台了一揽子博士后招收和培养的扶持政策,包括对新设博士后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新进站的博士后承担的应用研究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生活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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