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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 丈夫买汽油烧家构成放火罪被判刑7年

2019-07-22 09:23:16
来源:黎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丈夫丧心病狂放火烧妻子,蓄意还是过失?

菜米油盐酱醋茶,婚后的生活需要经营,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经营天赋”。所以,三天一小吵,两天一大吵,在许多家庭不断上演,当矛盾不断升级,口头“战争”演变成肢体“战争”。更甚者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2018年2月18日晚,江西一男子就因为家庭琐事做出了“残忍”的举动,当他和妻子发生争吵后,他独自驾驶汽车到加油站用自带油桶购买了一桶散装汽油,回家后争吵升级,随后在与其妻子、岳父的争吵过程中,他将汽油泼在客厅的沙发及沙发周围的地上,并拿出打火机点燃汽油欲将房屋烧掉。但事情最后,往不可控制方向发展他本人、儿子、妻子与母亲均被烧伤,他也坐上了被告席位。

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男子因家庭纠纷故意放火造成其中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被告人席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该案系因家庭纠纷引起的,充分考虑到其他相关具体事实、量刑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果行为人放火烧毁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应以放火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

[来源:黎川县人民法院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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