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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妻子带回娘家 丈夫为探望孩子上法庭

2019-06-13 09:17:04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芃芃

原标题:女儿被妻子带回娘家,丈夫为探望孩子上法庭

(通讯员 周春晓 记者 何洁)夫妻因为琐事争吵分居,妻子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回了娘家,并拒绝丈夫探望孩子。无奈之下,丈夫诉至法院。然而,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子女“探望权”问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纠纷。

张某(男)与杨某(女)是一对90后小夫妻,两人于2015年结婚,两年后生下女儿小敏。婚后初期,小夫妻的感情还不错,但随着女儿的出生,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年底,小夫妻再次爆发争吵,杨某提出离婚,并带着女儿小敏回了娘家。之后,张某多次前往丈母娘家看望孩子,均被杨某及其父母拒之门外。

无奈之下,张某将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配合张某行使探望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翻阅卷宗材料,发现张某与杨某尚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目前我国的《婚姻法》仅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却未对婚姻关系存续但非正常分居期间的探望权予以立法,因此,张某起诉杨某探望权纠纷于法无据。随后,法官电话联系了张某,告知张某如果想要获得女儿的抚养权或提起探望权诉讼,需要先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张某答复称,自己与妻子只是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虽然妻子提出了离婚,自己当时也答应了,但都是气头上的话,两人的感情并没有破裂,而且女儿年纪还小,因此张某并不希望离婚。

掌握相关情况后,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法官又联系了杨某,告知其张某起诉的相关事实,并约定时间,将杨某、张某叫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对张某和杨某进行了法律释明和耐心劝导。张某也向妻子杨某道歉,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多包容和理解对方,控制自己的脾气。杨某虽然没有当场答应搬回家住,但同意张某可以随时来探望孩子。张某随即写下撤诉申请,一起纠纷就此化解。

承办法官介绍,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子女“探望权”问题,但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监护人,即便在协商离婚的分居期间,也应当同等享有抚养、探望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现实中,常常出现部分夫妻在婚内发生情感纠纷后,就带着孩子一走了之的情况,甚至有些夫妻为了在离婚时争夺抚养权,提前将孩子藏起来,拒绝对方探望。事实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利,也严重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利和身心健康,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处于分居期间的夫妻不应将双方之间的矛盾和情绪投射到孩子身上,而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友好协商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尽量减少因夫妻矛盾或离婚给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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